金德楠: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与近代中国的革命逻辑
摘 要:近代中国革命以构建理想国家为基本主题,形成了封建主义把“人民”还原为“臣民”进而构建纲常伦理国家、自由主义把“人民”抽象为“道德整体”进而构建宪政民主国家、马克思主义把“人民”视作历史推动者进而构建人民主权国家三种国家建构范式。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具有确证中国无产阶级革命性质的逻辑力量,亦即它立足物质生产和阶级结构、直面社会剥削现象而追求人民的全面解放,使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形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革命路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革命原则,展现出理论合理性;然而,它奉行的阶级性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导致“人民”内具的划分敌我的政治功能错位,引发不切实际的阶级斗争,潜藏着实践风险性。此外,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构造了以人民为主体的革命方略,集中体现为构建科学且崇高的理想信念并以此设定革命基本目标,考察国家内部阶级剥削关系并以此确定革命依靠力量,生成统一战线、群众路线、阶级斗争等具体革命策略。
关键词 :人民 马克思主义 中国共产党 中国革命 革命逻辑
“人民”是中国近代革命话语体系中的基础概念。自君权神授理论被解构始,人民主权理论代之而成为各类政治思潮论证自身合法性和凝聚民众力量以实现革命理想的着力点。吉奥乔·阿甘本据此对人民概念做出两种释义,即它既指一个共同体里所有人口,又特指共同体中的穷人、无权者、悲惨者、被压迫者、被征服者等那些“被排除于政治之外的阶层”。1第一种释义强调“人民”的抽象性,目的是贯彻人民主权原则、维护现实政治合法性;第二种释义强调“人民”的具体性,目的是寻找革命阶级、革新现实政治。恰恰是“人民”概念的“双重指涉”,衍生出各类政治哲学对“人民”的不同理解范式,进而构造出它们关于政治社会的理论形态和革命方略。“人民”由此成为我们理解近代中国政治思潮和革命逻辑的核心概念。一般而言,近代中国革命包含民主主义的政治革命和社会主义的社会革命。虽然,前者侧重于上层建筑,后者侧重于经济基础,但从根本上看,两者相互耦合,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连续性,正如马克思所言,“每一次革命都破坏旧社会,所以它是社会的。每一次革命都推翻旧政权,所以它具有政治性”2。从人民概念与近代中国革命的内在关系看,其“抽象性”源自人本主义思想和主权在民理论,能够解构君主权力的合法性而具有反封建主义的功用;其“具体性”则源自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并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融入了民族主义要素,能够确定和凝聚革命力量而具有反帝国主义和反资本主义的功用。显然,人民概念的“抽象性”与“具体性”的内在关系,构造出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逻辑。
一、建构理想国家:
近代中国革命的基本主题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3。鸦片战争后,生产结构中资本主义因素增长和国际格局中列强势力压迫,致使中国以君主专制、宗藩体系为特征的封建国家运行机制难以存续,建构理想国家成为紧迫的历史任务。然而,特殊的历史环境,特别是高度紧张的政治状态,使得中国近代国家建构不可能在现代性因素充分积聚的基础上,采取渐进改良的方式,而只能通过激进革命的方式。于是,吸纳政治文化遗产与引进全新建国原则,进而平衡古今中西相关学说对国家建构的交错影响,成为近代中国革命理论的中心议题。显然,任何一种国家建构理论都根植于现实的民众力量,而在“人民主权”取代“君权神授”成为政治合法性根源的时境中,对“人民是谁”的界定就合逻辑地成为了各类政治思潮的立论之基。 (一)封建主义人民概念及其基础上的纲常伦理国家 近代中国革命进程中的封建主义思潮,依托封建纲常伦理,力图将“人民”还原为“臣民”,以建构理想的纲常伦理国家。把“人民”等同于“臣民”作为封建主义政治理论的核心命题,根源于儒家道德政治学说。《周礼·地官司徒》言,“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孟子·尽心下》言,“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后汉书·百官志》言,“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在奉行“人民”等于“臣民”原则的基础上,封建主义政治思潮还将“臣民”严格限定在理论和道德层面,从而将“臣民”排除于实际的政治领域,使得臣民始终处于“国事非民所能过问”的境地。封建主义人民概念的这种理论特质,在中国近代革命进程中表现为文化保守主义和政治改良主义。譬如,抵制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辜鸿铭,在面对“力主忠君,长戴辫发,自比遗老”的责难时就曾直言不讳:“许多外人笑我痴心忠于清室。但我之忠于清室非仅忠于吾家世受皇恩之王室——乃忠于中国之政教,即系忠于中国之文明”4,“中国社会秩序的基础在于这两个汉字:‘忠’和‘孝’,更确切地说,这一大法是宪法,是国家的道德宪法”5,为此,他把“忠”和“孝”视作“中国的良民宗教”,并主张通过以“良善人民”和“道德宗教”为基础的贵族政治来构建理想的纲常伦理国家,以期实现“尊君”的目的。显然,作为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对抗性政治思潮,封建主义人民概念及其基础上的纲常伦理国家,承袭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专制主义和宗法伦理因素,既不具有自由主义人民理论基础上构建宪政民主国家所体现的民主主义革命性质,也不具有马克思主义人民理论基础上构建人民主权国家所体现的社会主义革命性质。相反,在个体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步觉醒的中国近代社会,封建主义政治思潮把“人民”还原为“臣民”,进而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把“民众”拒之门外,不但使它显现出阻滞中国革命和遏制中国现代化的落后性,而且使它所试图复活的纲常伦理国家本质上依然是由君主和官僚掌握权力而非人民掌握权力的国家。 (二)自由主义人民概念及其基础上的宪政民主国家 近代中国革命进程中的自由主义思潮,依托“人民主权”原则,力图将“人民”抽象为包含一切社会成员的“道德整体”,以论证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国家的合法性。同时,宪政民主国家基于最大限度获得选票的政治需要,也促使自由主义思潮把“人民”视作包含所有社会阶层的政治概念。虽然,“人民”在法理上作为政治国家一切权力的最高所有者,标榜着自由主义政治国家的合法性,然而,在实际政治运行中受剥削者却被视为“乌合之众”而被抑制在国家权力之外,最终“人民”只能沦为自由主义国家塑造政治合法性的意识形态符号。可见,自由主义人民概念内含社会历史进步性和意识形态虚假性的尖锐矛盾。一方面,自由主义人民概念在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具有进步性:依据主权在民原则,国家权力源自“人民”,任何以自由主义为原则的政治国家,都无法在法理上消除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反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必然赋予每个人以基本的代表权、选举权和知情权,并坚持把“人民的同意”视作国家唯一合法性基础。为此,近代中国自由主义者,极力抹杀社会成员间的阶级差别,力图基于抽象“人民整体”来建构宪政民主国家。另一方面,自由主义把“人民”抽象为“一切社会成员”,使它不可避免地沦为虚假的意识形态概念,并在近代中国国家建构中出现如下悖论:现实世界中碎片化的“人民”却在理论世界中被抽象为“道德整体”。显然,现实社会中经济关系和阶级结构的复杂性使得近代中国根本不存在信仰、利益和行动均较为一致的“人民共同体”,而奠基在非同质性的“人民共同体”之上的国家必然难以真正贯彻“人民主权”原则。这决定了自由主义以抽象“人民整体”建构宪政国家的非现实性,即在自由主义原则下,拥有最高权力的“人民”并不掌握和行使权力,奉行“人民主权”原则的政府却使“人民”游离出现实政治生活。总之,自由主义人民概念,强调“一切人构成的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终归属者与合法性基石,开启了近代中国政治思想解放和政治理论转型,体现出历史进步性;然而,它无视“人民”内部的剥削现象,也不分析人民的阶级性质,导致无产阶级不可能成为“人民”主体而走上政治舞台,因此自由主义试图构建的宪政民主国家不可能获得无产阶级的“同意”,也必然丧失政治的合法性和伦理的正当性。 (三)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及其基础上的人民主权国家 马克思主义视“人民”为历史运动的推动者,坚持从物质生产和阶级结构出发分析人民概念,以建构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主权国家。在近代中国革命历史进程中,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体现出三重特质。一是解构自由主义人民概念的同质性和虚幻性。自由主义人民概念建立在它对“人民”虚构的同质性基础之上,但是,每当市民社会中存在的异质性阶级利益要素融入现实政治生活,“人民”的这种虚假同质性及其基础上的宪政民主国家理论便随之消解。在马克思主义立足“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奉行从物质生活理解政治生活的理论原则之时,就已确保它能够扬弃自由主义“人民”仅作为论证国家法权合理性的抽象概念而没有反映市民社会中物质生活关系的局限性。二是从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结构出发强调人民概念的阶级性。马克思曾指出,“真正的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6;恩格斯也曾指出,在德国构成“人民”的正是“无产者、小农和小资产者”7。显然,马克思恩格斯秉持的是从阶级出发确定“人民是谁”的理论原则,犹如列宁所言,“马克思一向都是无情地反对那些认为‘人民’是一致的、认为人民内部没有阶级斗争的小资产阶级幻想。马克思在使用‘人民’一语时,并没有用它来抹杀各个阶级之间的差别,而是用它来概括那些能够把革命进行到底的一定的成分”8。三是在进步史观视阈中证成人民概念的革命性。马克思主义坚持从历史发展方向和人的解放进程来审思人民概念,强调“人民”具有“作为历史主体”和“创造历史主体”的内在属性,为此,它把能够促进历史发展和人的解放的各个社会阶级均视作“人民”。换言之,在符合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的进步性原则和革命性原则的条件下,任何其他社会阶级都可以作为无产阶级的同盟军而成为“人民”的一员,进而发挥推动社会进步的基本功能。总之,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在严格意义上贯彻了人民主权原则,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有效运用“人民”观察和推动中国革命,并最终在理论上生成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实践中建立以人民为基础的政治国家,从而使“人民”真正成为了最高“主权者”。
二、确定革命性质:
理论合法性与实践风险性
在马克思主义、封建主义、自由主义相互争讼中,历史和人民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力图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人民在政治生活、物质生产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全面解放,促使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形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革命路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革命原则。同时,马克思主义主张对“人民是谁”做历史具体分析,强调不同历史时期和国家制度下“人民是谁”的差异性,既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在贯彻人民概念的阶级性原则基础上,依时依势地融入民族主义要素乃至资本主义要素创造了理论前提;也使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在具体实践中可能为“教条主义”“经验主义”“极左”“极右”等思想所影响,从而引发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政治路线及其指导下的阶级斗争。 (一)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确证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合理性 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形成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革命路向提供理论合理性。马克思主义立足“现实的人”分析人民概念,使它得以直面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现象,进而追求人的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为此,它形成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两个维度的革命理论。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解决了政治权力的世袭问题却未能解决经济权力的世袭问题,实现了人在政治生活中的自由平等却未能实现人在经济生活中的自由平等。正如马克思所言,“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普遍的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它是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9。因此,市民社会依然是马克思主义批判的直接对象,也依然是无产阶级革命发生的物质根源;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形式只能是推翻资本主义、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并且在实现人的解放的终极目标指引下,消除剥削关系和消灭私有制等社会革命因素也必然要在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融入政治革命实践之中。具言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存在社会主义革命因素,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因素的增长,新民主主义革命必然发展为社会主义革命,诚如瞿秋白在中共六大所做的报告《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所言,“中国革命的性质,并不是简单的民权主义革命,主要的是反帝国主义的资产阶级民权主义革命,而以彻底的土地革命为其社会的内容,有确定的生长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趋势”10。显然,“彻底的土地革命”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要素此时已融入新民主主义革命之中。事实上,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伴随着无产阶级的主体意识逐步觉醒,中国共产党就已按照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基本结构出发分析人民概念的理论原则,明确了“人民”的主体就是受压迫和受剥削的无产阶级,进而确定了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依靠力量——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并在两者的阶级利益一致性中找到了工农联盟的先决条件,以及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路径,最终完成了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 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促使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革命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革命原则,首要前提是准确回答“人民是谁”。马克思主义扬弃了自由主义人民概念,批判自由主义将“人民”视作包含全体社会成员的“抽象整体”,揭露了它作为虚假意识形态掩盖资产阶级剥削奴役无产阶级的理论实质。显然,如果依照自由主义理论逻辑,将“人民”视作抽象整体,则必然掩盖其内部的剥削关系,从而只能使之局限于思想和伦理维度而无法外化为现实的革命力量。为此,马克思主义极力避免人民概念抽象化所导致的以“人民的名义”来维系资产阶级统治的现象,坚持从社会经济结构出发分析人民概念,明确把“人民”视作无产阶级,并将人民主权原则与无产阶级相联系,从而为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提供道德力量和合法性基础。同时,近代中国受资本主义经济要素和帝国主义列强政治力量的侵蚀,以及固有的地域、民族和宗教状况,导致整个社会的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复杂多样,为此,中国社会不可能生成基于“同质性”之上的“人民共同体”,中国革命也不可能脱离物质生活中“人民”异质性而将其视作“抽象整体”。在此意义上,只有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概念才能观察和指导中国近代革命,而中国近代革命也只能形成以无产阶级(即人民)为中心的革命原则。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就已成功地将“人民”确立为革命道德的基础,并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其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从1944年毛泽东发表《为人民服务》的光辉篇章,到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将“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写入党章,直至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11,充分表明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党的革命原则的稳定性和恒久性。总之,中国无产阶级革命中形成的以人民为中心的革命原则,早已内化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一种稳定持久的伦理原则和政治情感,并最终积聚为人民对自身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 (二)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潜藏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风险性 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潜藏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风险性,既同它具有划分敌我的政治功能相关,又同它利于中国共产党灵活确定革命依靠力量相伴而生。从经济关系和阶级结构出发分析人民概念,是中国共产党确定各个阶级究竟为敌为友的理论前提,保障着中国共产党能够通过主导“人民”解释权来调整现实的政治关系。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每一次对人民概念的阐释,都意味着她试图依据新的经济关系和革命任务重新确定依靠力量,以应对理论或现实的危机。毛泽东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12显然,在无产阶级革命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对“人民是谁”做历史具体分析,不断调整人民概念的总体囊括性和内在差异性的关系,以适应增强革命力量的现实需要,为此,中国共产党在充分坚持人民概念阶级性的基础上,自觉依据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形势、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阐释“人民”内涵,使之成为一个可以容纳各个阶级的历史概念。譬如,中共二大宣言指出,“各种事实证明,加给中国人民(无论是资产阶级、工人或农民)最大的痛苦的是资本帝国主义和军阀官僚的封建势力”13,而此时将资产阶级视作“人民”的一员是为满足反封建主义革命任务的现实需要;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提出在抗日政权建设中坚持“三三制”原则,实质是把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划入“人民”范畴,而这显然是为满足反帝国主义革命任务的现实需要。 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潜藏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风险性,不是源自理论而是源自个别历史时期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对“人民”内涵误读引致的错误实践。具体而言:一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教条主义释义下,人民概念的民族主义要素阙如。这致使此时中国共产党能够依托人民概念获得无产者的拥护,却难以得到有产者中国家主义者或民族主义者的拥护。1935年“遵义会议”后,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自主地解决自身的组织问题,并在同年的瓦窑堡会议上提出“抗日救亡”主张,自此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概念开始大量融入民族主义要素。1938年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提出:“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14显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的提出和运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概念彻底实现了阶级性和民族性的有机融合,开始兼具马克思主义、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要素,而这三大要素也开始共同作为中国共产党最为根本的意识形态工具而成为其合法性的道义基础。二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存在为“经验主义”“极左”“极右”思想所利用的可能性,进而引发错误的政治路线及其指导下不当的阶级斗争。近代中国革命史上对民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是否从属人民的争论乃至反右派斗争扩大化、文化大革命等都同人民概念被错误思想做出错误的解读相关。事实上,这些错误思想都得以拨乱反正,而中国共产党也正是在此过程中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的创新性发展。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潜藏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风险性,不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而在于个别历史时期的个别具体革命实践未能依据客观实际贯彻马克思主义界定人民概念的基本原则,诸如,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阶级结构出发界定“人民是谁”、从社会主要矛盾和革命实际需要出发界定“人民是谁”、从增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界定“人民是谁”等。
三、构造革命方略:
人民主体地位的全面彰显
马克思曾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5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于社会阶级结构强调“人民”的阶级性,并在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中肯定“人民”的民族性,使得“人民”成为能够容纳反封建主义和反殖民主义的一切社会阶层的政治概念,适切了中国近代革命的基本状况和主要任务,夯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的群众基础。显然“人民”作为现实生产生活的承担者,不但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且促使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形成了以人民为主体的系统方略。 (一)构建科学且崇高的理想信念并以此设定革命基本目标 马克思主义把无产阶级视为构成“人民”的主要阶级,为此,它坚持把依托无产阶级实现人的解放作为全部理论和实践的根本主题。具言之,实现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的解放,促进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不只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以贯之之道,也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主题,更是马克思主义革命者的崇高价值理念。这促使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找到了主要革命力量——无产阶级,厚植了开展全面革命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基础——人民概念,进而明确了共产主义信仰的现实指向——无产阶级利益,最终促使建基于“人民解放”之上的共产主义成为了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崇高理想信念和最高实践目标。事实上,无产阶级、人民群众与全人类的解放具有内在一致性,它们均旨在通过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使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人摆脱自然、社会和自我精神的奴役和压迫,成为“自然界的主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据此,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无产阶级的现实生存状况出发确定革命的基本目标,形成和发展了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交相促进、前后相继的“两个革命阶段理论”。其中,政治革命是指以实现人民的政治解放为中心任务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主要是无产阶级及其同盟者共同运用暴力方式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政治统治,建立起新的国家政权和政治制度;社会革命是指以实现人民的经济解放进而彻底改变人民被剥削状况为中心任务的社会主义革命,旨在变革旧的落后的生产关系,建构社会主义的物质生产、生活方式与思想文化。恩格斯曾指出,“社会革命才是真正的革命,政治的和哲学的革命必定通向社会革命”16;列宁也曾指出俄国革命任务主要有两大表现,“一种是社会主义的表现(反对资本家阶级,目标是破坏阶级制度,组织社会主义社会);另一种是民主主义的表现(反对专制制度,目标是在俄国争得政治自由,并使俄国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民主化)”17。显然,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倡扬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形成全面社会革命实践,源于马克思主义以人民概念为基础建构的实现人民全面解放的理论。 (二)考察国家内部阶级剥削关系并以此确定革命依靠力量 马克思主义注重考察国家内部阶级剥削关系,直面无产阶级在经济上受剥削和在政治上被奴役的社会现实。中国共产党秉持了马克思主义从物质生产和阶级结构出发分析人民概念的理论传统,将处于被剥削压迫地位的工农阶级划入“人民”范畴,并始终将其视作推动无产阶级革命进程的主要依靠力量。马克思指出:“彻底的社会革命是同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条件联系着的;这些条件是社会革命的前提。”18质言之,无产阶级革命中工农联盟的基础就在于两者直接物质利益和基本生存需要的一致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农民阶级兼具小私有者和劳动者双重属性,具有同工人阶级相同的阶级利益,面对资本主义剥削,工人阶级革命需要农民支持;同时,面对封建主义剥削,农民阶级要寻求解放,也只能加入工人阶级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诚如毛泽东所言,“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懂得: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在中国社会的各阶级中,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坚固的同盟军”19。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的阶级性出发,不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理论,而且形成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毛泽东在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分析抗日战争战略时,就曾论证他在1930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萌生的“农村包围城市”革命路线的可行性,他指出“敌人占领中国主要的大城市与交通线之后,敌据城市以对我,我据乡村以对敌,乡村能够战胜城市吗?答复:有困难,但是能够的”20,显然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所以能战胜敌人并以农村包围城市,就是因为他看到了农民可以作为人民一员而成为革命的主体力量。总之,中国革命中的工农联盟理论与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同中国共产党直面中国社会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奴役现象来界定“人民是谁”息息相关,而在根本上,它们共同源于马克思主义从经济关系和阶级结构出发分析人民概念的理论原则。 (三)生成统一战线、群众路线、阶级斗争等具体革命策略
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促使中国无产阶级革命以人民为主体建构出一系列具体的革命策略,它们集中体现在三大方面。首先,以人民为主体建构统一战线策略。统一战线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策略,解决的是无产阶级自身团结和同盟军问题,为此,不同历史时期的统一战线所包含的社会阶级就是该时期的“人民”所指。马克思主义主张对“人民”做历史具体分析,同样时代环境和革命任务也决定了统一战线包含的社会阶级的历史差异性。譬如:在抗日战争时期,统一战线包含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国民党亲英美派;在解放战争时期,统一战线包含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广大华侨、各界民主人士及其他爱国分子等。可见,中国共产党依据不同时期的人民概念,来解决革命的敌友问题并建立统一战线,从而最大限度地团结所有革命者共同促进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其次,以人民为主体建构群众路线策略。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源于中国共产党以“为人民服务”为价值指向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属世界观的范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属方法论范畴。显然,近代中国革命中群众路线的理论与实践,根源于人民概念所蕴含的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等阶级指向和价值意蕴。再次,以人民为主体建构阶级斗争策略。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作为界定革命主体的阶级标准,具有区分敌我的政治功能,据此中国共产党在阶级斗争理论基础上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诚如毛泽东所言,“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人民组建的国家向“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而“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21总体看,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原则的人民概念,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生成具体革命策略奠定了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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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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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科学社会主义》2022年第1期。
排版 | 瞿杨
审核 | 陈培永 曲建英